一、室内消火栓系统属于全保护的消防设施,风机、水泵等公共设备用房应处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保护范围内。
室内消火栓不宜直接设置于设备间内部,应设置于设备房外部,比如顶层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确保水带水枪能进入设备房间即可,当设置位置与设备房有一定距离时,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二、对于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即使仅在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其配套服务的风机、水泵等公共设备用房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对于设置在屋顶的这类设备用房,当与建筑的其他部分有较好的防火分隔措施(或一定的间隔距离)时,如无其他可燃物,应可以视为无可燃物场所,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考虑屋顶风机房或水泵房的特殊情况及火灾性质,当确认机房内除电气控制柜外无其他可燃物时,应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有需要,可考虑在电气控制柜内设置探火管灭火装置,有关探火管灭火装置要求,参见专题:探火管灭火装置的应用,以及防护区的特殊要求!
三、根据《烟规》4.4.5要求,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就是说,不管建筑内的其他部位是否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部位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如建筑内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部位可以考虑设置局部应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四、对于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即使仅在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其配套服务的风机、水泵等公共设备用房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建规》8.4.1条文说明中,将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列为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并不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于水泵房存在电气火灾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于要求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其水泵房部位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风机、水泵等公共设备用房*配备灭火器等常规消防器材(或处于这类消防器材的保护范围内)。
六、消防水泵房(含消防稳压装置的设备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七、屋顶风机、水泵等公共设备用房,非经常有人场所和可燃物较多场所,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
选自《消防资源网》